日前,中共中央批准:王立科同志任中共江苏省委委员、常委。
1964年12月出生的王立科是山东蓬莱人,18岁开始在辽宁省北镇县广宁乡派出所当民警,其后先后担任辽宁省北镇县广宁乡派出所副所长,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
2011年11月16日,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的刘金国在大连授予大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立科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典范荣誉名称。刘金国在大会上宣读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授予王立科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典范荣誉名称的决定》。决定说:王立科同志坚持奋战在公安工作第一线,秉公执法,英勇无畏;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情系百姓,一心为民,以自身实际行动树立了新时期人民警察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在大连“7·16”、“8·29”等特大火灾扑救等事件处置中,他身先士卒,与辽阔民警并肩作战,周密部署、果断决策、正确指挥,妥善、出色地完成了处置工作,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公安部、辽宁省、大连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2013年3月,王立科离开工作学习了30多年的辽宁,南下到经济第二大省江苏,任江苏省公安厅厅长职务,并在当年底当选为江苏省副省长。
此次升任省委常委后,王立科是目前江苏省委常委班子中最年轻的常委。江苏省委常委班子也补齐到13人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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