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XP

YEXP

利率互换业务“全覆盖”保险机构

来源:互联网

今后,保险机构将可通过一种金融工具——规避投资风险,并提高收益。昨天,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保险公司开展利率互换业务。

符合五个条件

保监会称,允许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是为了防范投资管理风险,提高保险资产质量。

《通知》所称利率互换(IRS),又称利率掉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本金和利率计算利息并进行利息交换的金融合约。

《通知》规定,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须具备五大条件:达到有关风险管理的能力标准,必须符合分类监管的指标规定;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投资资产的托管机制;具备相应的业务处理和风险管控系统;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符合市场的业务规定;满足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006年5月,人保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保险业中首家获得利率互换交易试点资格的机构。其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友邦保险中国区投资中心和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先后获准试点资格。

《通知》的发布,意味着开展利率互换交易的主体已由原来的五家试点公司拓展至符合条件的所有保险集团、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都可以开展这项业务。”一位保险监管人士表示。

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固定收益部人士认为,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获准进入利率互换市场,有利于改变目前交易对手单一、交易方向趋同、供需不平衡的现状。

据了解,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的准入采用备案制度。《通知》规定,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应经董事会批准,并将符合本通知证明材料及董事会批准文件报保监会备案。受托管理的资产管理公司,应与委托人签订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的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重在避险保值

《通知》规定了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的比例,要求名义本金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固定收益资产的10%,与同一交易对手进行利率互换的名义本金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固定收益资产的3%。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开展利率互换重在规避利率风险。《通知》指出,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应当以避险保值为目的,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其交易对手应当符合保险机构交易对手的监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敞口情况,比如我有一个浮动利率的负债,需要定期付出利息,就会找一个浮动利率的资产每期收到相应的利息,这样可以把风险规避掉。” 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固定收益部人士介绍说。

保险公司亦可以用利率互换工具锁定回购成本,如果预计未来某个时间回购利率将大幅上升,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付固定利率、收FR007对冲回购成本来避险。

利率互换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