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退市新规年末突袭,明确“财务类退市指标以2020年年报作为首个起算年度进行规则适用”。退市制度从”2(连续亏损)+1(退市警示)+1(暂停上市)“迅速过渡到”1(触发退市警示)+1(退市警示)“,大量上市公司骤然发现,退市警报已是近在咫尺。
退市新规做了哪些修改,其对上市企业的影响如何?征求意见稿还有哪些优化空间?
01 财务指标踩线者,退
本次退市新规对于财务类退市指标的规定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老规则下,连续三年亏损是导致上市公司退市最主要的情形,而因营业收入连续两年低于1000万退市的情况则几乎没有出现过。
对一些壳股而言,通过处置资产、关联交易等方式维持利润非常容易。但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纵的难度明显更大。
此次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个亿”的退市指标,精准的刻画出一批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主业空心化企业。用收入代替盈利,用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孰低代替净利润,倒逼上市公司专注主营业务。
2020年前3季度,整个A股市场,营业收入不足8000万的企业共计100家,其中88家净利润低于500万元,80家扣非净利润亏损。
临近年末,在剩下两周的时间里仓促提升收入和扣非净利润困难重重,上述企业中,必然会有大量企业面临风险警示的命运。
截至3季度,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企业名单如下:
上述100家企业中,有59家2019年利润为正,按照原有的退市规则,这些企业在2020年即使出现亏损的情况,也不会因为连续两年亏损而被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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