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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湖北建议提高东湖高新区辐射作用

来源:互联网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下称“东湖高新区”)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策源地”之一,与湖北省内其他高新区相比,东湖高新区承担了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实施支持创新企业的税收政策等特殊功能。

目前,湖北省已建成国家高新区4家(东湖、襄阳、宜昌、孝感),省级高新区17家,全省6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90%以上的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都聚集在高新区。近年来,湖北省出台各项政策,并设立专项资金,大力推进国家高新区建设,高新区发展迅速,各具特色,但民建湖北省委员会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其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高新区数量少,发展外向度不高。从数量来看,江苏10个,广东9个,湖北只有4个。湖北省国家高新区的出口创汇额较少。二是产业层次总体偏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省内高新区的部分主导产业仍处于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产业结构层次不高,缺相对完整的产业集群。三是体制机制创新不够,园区配套功能不完善。部分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不够,部分园区规划不合理,与城市建设融合不够,环境规划和配套相对滞后。四是企业融资难,技术市场不健全。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力度不够,融资平台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不完善。湖北省的技术市场发展不健全。

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战略安排及湖北的地理位置对外向度的影响。二是湖北高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多。三是高新区不是一级行政主体,其被授予的一些权限近几年被逐步收回。四是科技金融创新体系不健全,科技服务体系不完善。

为此,民建湖北省委员会建议,进一步提高东湖高新区的辐射作用,推动全省高新区发展。一是扩大政策辐射范围,可将东湖高新区的试点政策适当推广,实现政策更大范围的辐射作用。国家主管部门和省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办法,其中都明确规定企业享受这些政策的条件之一是:企业必须是在东湖开发区注册并在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民建湖北建议,省内其他国家高新区的部分企业可在东湖高新区内注册和纳税,但不改变企业生产的位置,东湖高新区采取分税形式,将这些企业所纳的税收部分返还到企业所属开发区。

二是提高技术的辐射能力。首先,东湖高新区要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试点政策和产学研体系建设,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技术成果辐射到其他高新区。其次,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可与湖北国家高新区合作,建立分支机构,依托各高新区的经济实力和产业集群,实现跨区域的知识产权交易和成果共享,发挥技术辐射作用。第三,湖北要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法规和监管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价和评估体系,设立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加强财政支持,实施税费补贴或减免政策,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三是加大人才辐射力度。东湖高新区应与湖北其他国家高新区合作,建立各高新区共享东湖高新区人才信息的机制。充分利用东湖示范区科教、人才、创新平台等优势,通过提供人才援助、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方式,开展技术转让、管理援助、联合研发、平台共享等方面的合作。开展人才交流,共同实施人才培养、使用计划。

四是增强产业辐射的深层次结合。东湖高新区应围绕主导产业构建区域特色产业链,加快发展高新产业和高附加值现代服务业,从整体上提升示范区产业竞争优势。同时利用其它高新区的成本优势,实施产业转移。选取示范区内的优势产业,支持发展配套产业和生产加工基地,采取共建、托管、股份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进行优势产业的转移和延伸,把单一产业变成辐射全省的产业群,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强化示范区产业支撑,发挥其产业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省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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