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银保监复〔2021〕146号
桂林银行梧州分行:
《桂林银行梧州分行关于设立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蒙山县陈塘镇陈塘街小微支行的请示》(桂林银梧报﹝2021﹞5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蒙山县陈塘镇陈塘街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梧州蒙山县陈塘镇陈塘街小微支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陈塘镇陈塘街(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木材公司由北向南3-5号铺)。
二、该小微支行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单独核算。
三、核准该小微支行的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总行(上级行)授权的业务。不办理人工现金业务,现金业务主要依托自助机具办理;单户授信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你分行应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向我分局申领金融许可证,并持证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五、该小微支行应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该小微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你分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又不按规定提交开业延期报告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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