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看当事人是否取得了房屋的权利。
2.被拆迁人是指房屋所有人。如果福利的住房分配仅指当事人与承租单位的关系,未办理购房或产权变更手续,当事人不能作为被拆迁人享受拆迁补偿,但当事人可以作为承租人的要求单位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继续承租其新取得的房屋。
3.已购买本单位公有住房的,当事人作为被拆迁人,有权获得包括面积补偿在内的拆迁补偿。如果不买公房单位,也可以和单位协商,现在买公房单位,然后作为被拆迁人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
4.拆迁已购公有住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不再为被拆迁人提供保障性住房。被拆迁人的房屋超过房改政策规定标准的,被拆迁人应当扣除应上缴财政或者返还原售房单位的超标补偿款部分,分别上缴或者返还。
1.房屋产权的确认
对于单位产权房来说,首先的问题是产权确权,即区分产权归属和数量。因为单位行政隶属关系、企业所有制性质、房屋用途等诸多因素。可能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会发生很多变化,房屋的产权往往会变得难以区分和确认,但又必须确认。产权确认的目的是为了区分拆迁过程中补偿安置应该咨询谁。
2.确认房屋的用途
比如原来的写字楼可能被用作商铺,原来的房屋可能因年久失修而成为堆放杂物的仓库等等。因为不同的房屋对于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不同,所以确认房屋的用途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确认房屋用途的目的是为了区分哪种房屋用于拆迁补偿。房屋用途的确认,一般不是以当时的用途来确定,而是以原产权证载明的用途来确定。
3.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和用途明确后,才有可能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填写相应的拆迁申请文件,向有关部门申请房屋拆迁。
4.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包括发布各种通知,解答各种问题,宣传动员住户,发送各种宣传资料,使被拆迁居民了解拆迁政策,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拆迁的目的和意义,知道需要,拆迁的主要文件准备等情况,知道拆迁***的解决办法和程序。宣传工作做得越细越扎实,拆迁工作就会越顺利。
5.拆迁房屋时,需要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企业产权的房屋拆出持有《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部分产权房屋的业主持有《房屋共有权证书》。在确认产权后,他们与拆迁人就安置补偿达成一致。
6.用户腾房后,动迁小组到现场验收,办理验房封房手续,并签注《被拆迁户上交房屋验收证》。
7.拆迁前期工作结束后,被拆迁人可以到安置组办理领取安置补偿款或产权调换的相关手续。拆迁工作已进入房屋拆迁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