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一网友留言咨询说:他2010年在当地的农信社办理了一笔货款,金额10万元,由当时老家的一个朋友担保(给了5000元的好处费),后来到期还不起,因为信用社的人老是电话和上门催收,自己烦不胜烦,就跑出来打工并把手机号码换了,目前已经过去十几年了,自己未在接到银行的催收电话或者邮件,做动车也没有受限,很多人说会被纳入老懒,但是查了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信息网,也没有被执行信息,想问下是不是时间太久,银行直接将这笔账一笔勾销,不用再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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