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碰到了一个案例,大致为一对夫妻因为男方嗜而且借了很多钱还债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书约定,男方自愿净身出户,两套房产都归女方,孩子的抚养权也归女方。
离婚两年后,男方的债权人把夫妻二人都***了,并把女方分到的两套房给查封了,理由是借款发生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经过一审、二审审判之后,人民法院认定借款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和女方无关。判决生效后,法院就把女方的房产解封了。
过了没多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强制执行时,又把女方分到的这两套房給查封了,女方提了执行异议,法院给驳回了。之后,女方又提了执行异议之诉,还是被驳回了。法院给出的理由是两人离婚时,男方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割给了女方,明显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所以离婚协议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无效,两套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对其享有财产份额。
女方对此非常不理解,表示婚都离了,财产也分割了,债务法院也认定了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为什么还要查封她的财产,让她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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