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大病/房贷房租/赡养老人…这样抵税!
1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
《暂行办法》明确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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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终于来了,一目了然!子女教育/大病/房贷/赡养老人……这就是税收抵免!
不少网友问,这些扣款怎么申报?
12月22日申报个税抵扣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办法》),明确了扣除的享受及处理时间、信息报送和留存参考资料和信息提交方法。等等。
《操作办法》回应了社会关心的一些问题。例如:
纳税人同时从两个以上来源取得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的一项扣除.
纳税人在年中更换工作单位的,其在原单位任职和任职期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额,不得在新的单位或用人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自纳税人离开公司不再支付工资薪金之日起,停止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享受或者不享受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环节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向当年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缴纳。工资中补充扣除的,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于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向汇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下列情况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年,自行向汇款地主管报告。税务机关应提交《扣除信息表》,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如何申请额外减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我们为您编制了简明版操作指南:
01
怎么处理
扣除可以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也可以自行申报。
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外,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可由扣缴义务人扣除,也可在3月1日至3月1日期间向汇款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次年6月30日。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还需于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在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申报时自行扣除。 .
02
申报步骤
1、首次享受时需填写《扣除信息表》(见下图),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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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通过远程税务局、电子或纸质报表等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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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报内容不齐全的,扣缴义务人或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更正或补报。纳税人未更正或重新填报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暂不办理申报个税抵扣单位,待纳税人更正或重新填报后办理。
四、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金额的资料。
要小心:
1、纳税年度中期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目,并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报告。
2、纳税人变更工作单位,新的扣缴义务人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在入职当月填报《扣除信息表》给扣缴义务人。
三、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在纳税年度内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异地税务机关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收到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版或纸质版《扣缴信息表》直接向扣缴义务人报送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录入扣缴终端软件,在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下个月。到主管税务机关。《扣除资料表》一式两份,由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盖章)分开备查。
4、纳税人在年终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选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通过异地税务局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提交电子版或纸质《扣除信息表》 “ (一式两份)。复印件)并报送汇入地主管税务机关。
提交电子版《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打印,交纳税人签字后,纳税人留存一份备查,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 提交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经本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接受签字盖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备查,另一份由由税务机关保留。
03
享受各种专项附加扣除,需填写的内容
儿童教育:
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的种类及号码、子女目前的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的学校、本人与配偶的扣除分配比例,等等
继续教育: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
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书颁发机构、证书颁发(批准)时间等信息。
房屋贷款利息:
房屋所有权信息、房屋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
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
房屋租金:
主要工作城市,出租房屋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种类及号码,或出租人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起止租赁时间和其他信息;
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
支持老人:
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每月扣除金额,受抚养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及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
如有共同受抚养人,须填写分摊方式、共同受抚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编号等信息。
大病医疗:
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总额、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个人承担的自费金额。
04
待查数据
儿童教育:
子女在国外接受教育的,应当保留海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习签证等海外教育证明材料。
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保留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文件。
房屋贷款利息:
房屋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证明等
房屋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等信息。
支持老人:
同意或规定分摊等材料的书面分摊协议。
大病医疗:
重症患者医疗服务收费、医保报销相关账单原件或复印件,或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疗费用清单。
05
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计算的起止时间
儿童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孩子满3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个月。
学历教育是指孩子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月份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月份。
注:因病等非主观原因请假但保留学籍的期间,以及教学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也包括在内。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自入学之日起至中国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之日起不超过48个月。教育。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注:因病等非主观原因请假但保留学籍的期间,以及教学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也包括在内。
房屋贷款利息:
自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之日起至贷款全部还清或贷款合同终止之日起,最长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
房屋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开始至租赁期结束的月份。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支持老人:
从受抚养人年满 60 岁之月起至抚养义务终止当年年底。
大病医疗:
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记录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的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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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