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公司承担了对方劳务报酬的个税,该按多少申报?
实践中,公司承担对方劳动报酬的个税。申报劳动报酬时,应申报多少?如何从税后收入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该交多少税?
1- 如何从税后收入中计算应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以单位或者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纳税计算公式的通知》(国税发[1996]161号)第十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缴纳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应当将纳税人的除应纳税所得额折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明确给出了计算公式:
也就是说企业个税计算申报,倒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情况: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公告中提到的文件表3:
包括税级在内,与现行居民个人劳动报酬预扣预缴税率相吻合。
但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者个人为纳税人的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公式税率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192号)中,税不含税税率这部分已修改:
税率表的变化如下:
2-如何在实践中计算?案例+分析
【示例】假设东百公司聘请王二设计独立劳务的LOGO。双方约定劳务报酬税后为12800元,劳务报酬的个税由东百公司承担。请问,东百公司申报多少?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分析】
1、计算设计人员劳动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更新后的税率表,12800元不含税对应的税率为20%,速减为0。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12800-0)×80%]/[1-20%×80%]=12800×0.8/(1-0.2×0.8)=12190.48(元)
2.计算公司为设计师缴纳的个人税
应纳税所得额12190.48元,对应税率20%,速减0,应交个人所得税=12190.48×20%-0=2438.10(元)
3、设计师税前劳动报酬总额=税后劳动报酬+个税=12800+2438.10=15238.10(元)
综上可知,东百公司聘请王二设计LOGO的实际成本为15238.10元。财政为设计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按劳动报酬收入15238.10元申报。
3-其他税务风险点
此外,很多企业在支付个人劳动报酬时,还会存在以下两种企业所得税风险:
有的企业在支付劳动报酬前,只是简单编制《劳动报酬支出明细表》,然后请相关人员签字,再出具并计入相关费用。
这种方法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纳税人即纳税人,缴纳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全额办理所有职工的扣缴申报。”
公司支付的劳动报酬,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在纳税申报时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填写个人所得税详细申报表。项目选为“劳务”,人员可以选为“非本单位”。
一些企业在支付劳动报酬前不向劳动者索取*****。只是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然后直接计入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种方法是错误的。
我们知道这些操作,必须按要求获取相应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四章“*****管理与开具”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境外收受款项。业务经营,收款人应向付款人开具*****;在特殊情况下企业个税计算申报,付款人应向收款人开具*****。
综上所述,公司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只完成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不要求开具正规*****,相关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