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赠与人应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缴纳契税,并凭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赠与书领取契证。
3.公证。根据司法部和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不动产必须经过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接受捐赠房地产的受赠人在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表;(二)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房地产产权证原件;礼券、公证书;遗赠证明、捐赠人死亡证明、遗赠证明公证书;契税收据。
5.捐赠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赠与财产是指房主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愿意接受赠与的约定。其中,将房屋所有权和房地产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人是房地产赠与人,接受他人房地产的人是房地产受赠人。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捐赠的房屋必须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无产权***;
3.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经过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管理局登记审核,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赠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设定赠与以规避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也不允许为了规避缴纳税费等管理,法律法规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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