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关于延长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清缴申报期限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全力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2021年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将本市2021户入驻企业展期。现就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个税计算申报,2021年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
2.受疫情影响,2022年6月30日前仍难以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纳税”-“税务行政许可”-“纳税人延期申报审批”)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3. 合并纳税企业跨区域经营 本市总部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因本市总部延长申报纳税期限,不能进行年度企业申报。按时在当地申报所得税,可在当地年度企业所得税期间申报纳税。对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宣布。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 年 5 月 20 日
企业税综合申报
操作指南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和工资合并申报)
Step 1 ? 登录界面
打开浏览器企业个税计算申报,输入以下地址:登录市***“一站式服务”平台。点击“政务服务”→“特色栏目”→“高效办一件事”→“税费综合申报”栏目,进入申报页面。您也可以通过搜索栏输入“综合纳税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第 2 步 ? 开始归档
01 需要同时选择“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然后点击“网上申请”。
02 阅读申请填写说明,确认勾选,倒计时结束后点击“进入填写”。
03 查看社保联系方式。如需调整经理信息,可在页面调整。
04 开展单位平均工资申报工作。为保证申报的准确性,“2021年所有员工工资总额”和“2021年员工平均人数”需要输入两次。
具体计算直径如下:
2021年全员工资总额是指2021年本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离退休人员、共保人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的工资为不包括在统计中。新入职人员首月及当月以下的工资应计入统计。
2021年平均员工人数=2021年12个月平均员工人数之和÷12。
单位2021年平均月工资=2021年全员工资总额÷2021年全员平均数÷12。
05根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本单位员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数据。
5.1 为方便企业报关,系统增加了报关数据的导出和导入功能。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报工作。申请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直接在页面输入资料并提交;对于申请人数较多的单位,建议先导出申报数据,填完表后再导入。
方法一:直接填表
特别说明
申报资料需在页面填写并提交一次。如果不点击提交退出页面,数据将不会被保存。建议单位采用数据导出导入方式进行申报。
“身份证脱敏下载”仅用于单位内部申报,导入数据需使用身份证号非脱敏表。
方式二:数据进出口报关
选择“身份证号不脱敏下载”,导出申报数据,填写完成后选择申报文件,最后点击“确定导入”,完成数据导入。
特别说明
姓名、身份证号、社保缴费月数等信息通过系统读取方式提供,无需填写。
5.2 填写资料后,若系统提示仍有遗漏,可点击“未录入”查询对应人员,补录。
06填写好表单数据后,点击下方“确认提交”按钮,完成业务流程。如果反馈提交成功,则业务处理成功;如果反馈提交不成功,需要根据提示信息检查申请资料,调整后再提交。
Step 3 ?查询文件
01 进入公司专属网页(个人中心),点击“企业文件处理”,选择“文件处理进度”项,进入文件处理列表页面;
02 在“文件列表”中,如果状态为完成,则处理成功;如果是其他状态,则处理不成功,需要重新处理。
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