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小规模纳税人、小低-营利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税额的50%以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税收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税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依法享受优惠政策的,可叠加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性、禁止性行业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税怎么算,同时满足三类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项要求的企业。 300万元,员工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有条件的企业。
员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派遣员工人数。所谓从业人员和总资产指标,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 =(季度初 + 季度末)÷ 2
年度季度平均值 = 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 ÷ 4
年中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间为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微企业的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新设立的企业,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税怎么算,从事国家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同时满足员工人数不超过 300 人,总资产不超过 5000 万元的两项条件。申报期上月末,可在首次结算缴费前进行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4、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别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