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拆迁改造原因,对旧小区进行改造,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协议确定。
2.如果不同意,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任何一方均可向管理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补偿安置裁决。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作出后,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作出后,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旧住宅区改造不是拆迁。改造是在原有建筑基础上,拆迁直接拆除。旧住宅区改造主要分为三类:
1.基础类:主要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和屋顶、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的维修。社区里的建筑。包括提升供水、雨污分流、供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小区内部和与小区连接,以及小区内路灯、fttp和常规架空线(入地)。
2.完善类:主要指环境及配套设施的改造建设、居住区建筑节能改造、具备条件的建筑安装电梯等。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包括拆除违法建筑,改造小区及其周边的绿化和公共照明环境,改造或新建养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和汽车充电设施、智能邮箱、智能快递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产权房等配套设施。在社区及其周边地区,合理设置快递和快餐存放用房。
3.提升类: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及其智能化改造,包括居民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幼教育、助餐、家政、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终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特色服务设施的改造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