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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几项补偿政策 预拆迁补偿和拆迁补偿有区别吗

来源:互联网 知识问答 0

拆迁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各种补偿。一般来说:

1.房屋补偿费(房屋置换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级,按每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居住在临时或要求在临时居住的居民所造成的不便。周转补偿费根据临时的生活条件分级,并根据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中的居民人口按月补贴。

3.奖励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搬迁至郊区或不在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和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内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

1.收集计划

区县***应当组织编制年度征收计划,报市***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当年征收计划。

2.项目申请

申请单位:土地储备机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业主及其他申请人。

3.项目预审

(1)市、县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预审;

(2)项目应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需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市、县级人民***应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需要负责国防和外交;

(2)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用事业的需要;

(4)需要为***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五)在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地区,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由***组织实施的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确需征收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

4.项目联合审查

发展、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征收项目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以审核意见的形式报***确认。

5.确定收藏项目。

市、县***批准并确定征收项目。

6.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一)征收部门向相关部门发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2)暂停核发营业执照和土地使用权证,禁止新建、扩建房屋;

(3)征集范围内的公示。

7.调查和登记

(1)由征收部门实施,也可以委托实施单位实施;

(2)调查登记对象:合法建筑物、构筑物;

(3)对未登记房屋的调查。

8.

(1)***应组织法制办、信访、辖区街道、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发改等相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2)出具书面意见。

13、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意见公布。

(一)征求方案意见;

(2)对于旧城改造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不符合要求的,***将组织听证;

(3)征求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修改。

1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在决定征收前,应根据《重庆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5、征收决定及公告。

(一)区县***作出征收决定;

(二)宣布征收决定;

(3)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16、分户初评结果公示。

(1)征收决定公告后,将分户补偿初步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7天;

(2)评估机构提供总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3)征收部门送达分户评估报告;

(4)如对评估值有异议,申请复核评估,并经价格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

17.签订补偿协议,建立档案。

(1)签约期限一般为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3)补偿协议应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

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等等。

18、分户补偿公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19、注销权证

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实际被拆除且征收补偿完毕后,应及时向各县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工作。

20、审计

房屋征收部门对实施的征收项目应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并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公布审计结果。

21、补偿决定

(1)***作出补偿决定;

(2)补偿费用、产权调换房屋到位;

(3)补偿决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22、复议或诉讼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3、申请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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