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晋
6月13日,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门银行”)发布公告,称其于6月10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闽02执异135号《执行裁定书》,中融国际信托诉雏鹰农牧一案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公司。
据悉,2017年,厦门银行曾作为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向中融信托交付了2.2亿元信托资金,由其向当时还是上市公司的雏鹰农牧发放信托贷款,但仅一年时间,雏鹰农牧就爆雷,而信托公司则做起了“甩手掌柜”,将追债的活甩给厦门银行。
2.2亿元委托信托借给“养猪大王”
次年爆雷
厦门银行于6月14日公示的信息显示,中融-享融125号单一资金信托于2017年6月22日成立,厦门银行作为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受托人)交付了 2.2亿元信托资金,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雏鹰农牧”)发放信托贷款,贷款期限为24个月。由雏鹰农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李俊英及雏鹰农牧旗下担保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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