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按流转面积分别给予经营户和流出户每亩150元、50元、50元的一次性奖励。
2.给予乡镇(街道)和村工作经费补助,耕地每亩50元,林地每亩20元;连片耕地面积在300-5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经营户75元、150元。
3.对乡镇(街道)、村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补贴。
1.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单位对被依法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因征地造成被征用土地上青苗损坏时,用地单位向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3.附着物补偿费:因征地造成房屋等设施损坏,用地单位向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所有权人支付的补偿费。4.安置补助费: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的补偿费。
1.各项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的确定:以当地统计部门核定的最基层单位的年统计报表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单价为准。3.如果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持被安置农民在需要,原有的生活水平,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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