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延期至2023年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企业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无形资产的在当期损益中,按照规定冲减。在此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按实际发生额的75%进行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按上述期间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扣除。税前摊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问题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八条的规定,
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补充:企业提前申报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的优惠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第三季度企业预缴申报的10月季度预缴)或9月(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可自主选择享受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0月份预缴申报期间未选择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在办理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第二条规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按照“实际发生、自行认定、申报享受、相关材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计算加计扣除数额。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税款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按享受加计优惠的研发费用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加计扣除优惠(前三季度)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