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捐赠房地产的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双方签署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房地产赠与协议(合同)。
3.受赠人的户口和身份证明。
4.受赠人是单位的,捐赠申请书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受赠人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5.代表他人赠与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的委托书。
1.营业税。
根据现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捐赠人需要,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近亲属之间、有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转让不动产,以及通过继承、遗赠取得不动产的,免征营业税;
他人之间的财产赠与,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转让的财产达到一定年限,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2年的住房捐赠,可以免征营业税。
2.附加税。
附加税由捐赠人承担,仅在需要征收营业税、税和其他税的前提下征收,按照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和附加费(3%)。
3.契税。
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应支付3%。如果是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可以免征契税(按照国家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属夫妻一方所有,但变更为夫妻双方或另一方共同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属夫妻双方所有,双方约定变更份额的,免征契税)。
4.印花税。
免征印花税,需要花纸,5元/套,已捐赠,房产转让。
5.个人所得税。
近亲属和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不动产的,以及因继承、遗赠取得不动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人之间的赠与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6.评估费。
部分地区的需要对转让的房产进行评估,评估费从0.3%到1%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