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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办法商转公贷款包括两种办理方式

来源:互联网 知识问答 14

第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办法商转公贷款包括两种办理方式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切实帮助中低收入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困难,规范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划转住房公积金管理基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干规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干政策的通知》基金贷款》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对公贷款,是指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提供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 ”)在我市购买自住房屋时。商业贷款仅用于购房),目前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公积金贷款。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转公贷包括两种处理方式:)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提供。商业贷款仅用于购房),目前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公积金贷款。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转公贷包括两种处理方式:)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提供。商业贷款仅用于购房),目前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公积金贷款。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转公贷包括两种处理方式:

(1) 先还款后贷款。已申请商业贷款的员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企业对企业贷款商贷款用担保公司吗,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并出具《东莞市企业对企业贷款确认书》后,经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企业贷款商贷款用担保公司吗,可凭《东莞市企业对企业贷款确认函》《贷款确认函》等贷款材料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担保贷款,委托人然后银行将发放企业对企业贷款。

(二)以贷抵贷方式。已申请商业贷款的员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业对企业贷款。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提前还清商业贷款本息差额,办理担保手续后,受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受托银行、担保公司经办人员配合企业对企业贷款偿还商业贷款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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