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申请人居住证原件、申请人职称证书原件、申请人技能证书原件、国家荣誉证书原件、配偶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个人收入完整申报明细(纳税证明)、户口本原件、 随行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必须是同一户口本)、房本购房合同或契税*****原件、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学历证明原件。
1.申请人准备个人申请材料,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提交给单位,单位会登记账号。
2.公司注册:公司经理登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栏目网站点击“注册”注册用户(经理也可以是申请人
3.填写申请人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填写申请人信息,进行网上测评。评估通过后,可上传相关电子材料,方便网上预审。
4.网上审核:上传电子扫描材料后,选择受理地点,选择受理地点后,等待审核结果(短信提示)。如初审未通过需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正,等待审核(民政局、国土房管局、教委、公安局、税务局、卫计委、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联合进行网上审核)。
5.积分公告:积分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告,为期3个工作日,每年6月和12月在积分栏目网站上公布。如对积分有疑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内填写复核申请表,到窗口进行复核。
6.榜单公布:榜单公布期为5个工作日,每年6月和12月在积分栏目网站公布。单位经理或申请人可通过积分栏目网站查询。
7.发放准迁证:公示期结束后,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将在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准予积分落户名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准予迁入证明》信息的登记核实工作。《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将在核实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地点。
8.办理户籍手续:申请人应在《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办理户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