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账务处理可以参考的事儿
清算后增加的利润应如何核算?
答: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纳税人根据会计资料,将会计收入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适用税率计算年度应纳税额,比较差异以当年预缴的税款,确定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报告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完税手续。
因此,税后清算后增加利润的会计处理可参考本案例:
2018年4月,某税务机关在2017年度所得税稽查中,发现某企业会计分录异常,借记: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经核实年度企业所得税调增怎么算,为该公司出售剩饭剩菜的业务总额为93.6万元,税务机关责令该公司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假设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滞纳金和罚款。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税率为25%年度企业所得税调增怎么算,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公司应如何调整账目?
2018年退税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年检调整 136000
应交所得税 187500
贷款:银行存款323500
结转“上年损益调整”课题
借:上年损益调整 600000 (800000-2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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