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财政补贴标准为840元/m2。
2、维修加固房屋,市财政按每户维修加固工程总造价的40%补贴。
3.B类房屋最高补助10000元/户,C类危房最高补助30000元/户。危房改造所需资金由镇村承担,市财政按4000元/户、640元/补助镇村进行房屋维修和房屋重建。
1.鉴定为乙类的房屋,只能维修加固;
2.经鉴定为丙类危房,符合建设条件的,按照要求;拆除重建
3、不符合施工条件,维修加固处理有危险的;
4、D级危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符合建设条件的,按要求申报拆除重建;
5、不符合建设条件的,由乡镇***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或租赁住房转移安置目标家庭,或通过社会慈善力量对目标家庭进行住房救助;
6.对无房的双低家庭,有土地且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照要求申报建房
1.住房重建或无房家庭自建住房的,补贴面积范围按户籍人口确定。其中,户籍人口一人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可允许自筹资金最多增加25平方米;
2、2人45平方米,最高允许自筹资金增加面积35平方米;
3.3人55平方米,自筹资金最多允许增加面积45平方米;
4、4人及4人以上65平方米为标准重建住房,最多允许自筹资金增加55平方米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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