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必须是本村常住人口,然后必须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主要是贫困户,再向村集体申请。
2.村集体将村民的申请公示至少15天,看大家是否认同申请人的补助。如果没有意见,把材料报乡镇的危改办。
3.镇***相关人员,需要,实地考察检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评定危房等级,再上报县级部门。
4.县级有关部门进行审批,然后按照房屋分级改造的方式提出补助标准,再由村集体进行公示。
按照满足农民基本需求、优先改造数量困难、群众最需要的危房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改造对象为:2009年至2012年,改造五保户中的一、二、三类危房;投保人的低级危房;困难一级危房;一般一级危房;茅草屋;“整县推进”试点涉及的二、三户危房;2013年至2016年,以改造低保户、困难户、普通户二、三类危房为主。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适当补助”的原则,***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的平均补助标准如下:
(一)五保户属危房的,平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二类危房,平均补助0.5万元;
(3)五保户三级危房,平均每户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有危房的,平均补助2万元;
(五)贫困户一级危房,平均每户补助1万元;
(六)平均每户一级危险房屋,平均每户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特困户、一般户两类危房,平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特困户、一般户三类危房,平均补助0.2万元;
(1)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或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在每年1月底和2月底前开展农民申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2008年登记的农业危房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人员帮助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如实登记。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家庭经济收入、年人均收入、是否从其他渠道获得过住房补贴资金等。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改造补助申请表;
2.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
3.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2)调查核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应当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住房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从其他渠道获得住房补贴资金等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公开评议。
至少有一名村干部和不止一名村民参与了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和户主应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名和盖章。调查房屋危险程度时,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进行评估,并组织村民公开征求意见。房屋危险程度确定后,拖车
(四)乡(镇)人民***或农业重建领导小组审查。乡(镇)人民***或者农垦领导小组应当对村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到户,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危改对象进行实地审核。对评议中有争议、对公示有异议的,要严格审核核实。审核核实完成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拟补贴申请人名单、拟改造方式、拟补贴标准进行张榜公示。
(五)第二批公示名单。在乡(镇)政务栏、村务公开栏、村民结算栏,将审核结果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或农垦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复查,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将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价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及时报送县(市、区)人民***或农垦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将相关资料退回村委会,由村委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县(市、区)人民***或农垦领导小组审批。县(市、区)人民***或农垦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审核相关材料,组织重点审查和抽查,对申请人、申请方式、补助资金等作出审批决定。
(七)三本名单公示。在乡镇公示审批结果(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陈述。
(八)批准改造。公示期满,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不予批准的,由县(市、区)人民***或农垦领导小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