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财产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请表;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产权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证书和公证书;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查勘表、房屋平面图、地籍图、房屋估价清单。
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否则房产部门不予更名;
人申请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了以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表。
3.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户口和身份证(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死者父母、配偶、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证、注销证等相关材料。
5.死者父母的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当提供死者配偶未再婚的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市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再婚配偶)、子女(包括已生育子女、已收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信息,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是员工登记表或员工简历)。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份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如果没有人事档案,可以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卡,包括被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由派出所盖章。
9.证人1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无亲属)。
10.如有公证遗嘱或其他形式的遗嘱,提供公证遗嘱或其他遗嘱;
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