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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贷款要求6名客户办理贷款共计160万获刑10个月

来源:互联网 知识问答 35

不符合贷款要求6名客户办理贷款共计160万获刑10个月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 于浩)武汉某银行客户经理范某为6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办理贷款共计160万元。事后,138万余元未追回。而范某收到了4.2万余元的人情费。昨日获悉,江汉区法院以非法放贷罪判处范某***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2万余元帮人贷款收取好处费,上缴国库。据了解,这是武汉法院系统对非法发放贷款罪的第一笔宣判。

范某今年32岁。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在武汉某银行个人金融部任客户经理。期间,她主要负责办理“商红”贷款业务,这是银行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推出的无抵押无抵押信用贷款。

范某作为主客户经理,既没有按照银行的贷款程序审查其接受的“商红”贷款客户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也没有按照银行的规定进行贷款审查和贷后调查。规定。她通过胡某介绍接受贷款的客户(另案处理),违规收取客户利益费,先后为6名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办理了6笔贷款,贷款本金合计160万元。截至2015年8月,138万余元贷款本金仍未收回。

期间,范某收到胡某给付的现金及礼品共计4.2万余元。2015年11月被害单位报案后帮人贷款收取好处费,范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今年8月30日,范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发放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鉴于范某自愿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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