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拆迁户口不在里面,就不会有补偿。征地拆迁会以户口本户主计算,或者以住房面积计算。户籍不在当地的,不会有征地拆迁补偿。由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和许多其他客观因素,房价和土地价格被夸大,导致许多问题不能单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来解决。于是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价格,房地产评估合法所有房屋装修装修的约定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修的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屋在价格,房地产评估中约定的装修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已进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评估。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在不提供周转房的情况下,临时的安置补助费超过了过渡期,临时的安置补助费是对非住宅房屋停建或关闭造成的损失的补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公式中第二项补贴为0;
2.被拆迁房屋为住宅房屋的,公式第四项补偿为0;
3.被拆迁人拿到补偿,说明房子是他占的。
(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收土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被撤销,建制未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以货币补偿价值调换产权房。其具体计算为(被拆迁房屋的重置单价合并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基准价格,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2)被征收土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未撤销,易地改变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住区内的宅基地上申请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房屋安装置换单价合并成新价格补贴)被拆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附近新建商品房所在的价格,使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得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