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价格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价格房地产估价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附近新建商品房所在的价格,使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得降低。
1.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工作人员与被拆迁人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交易所)被拒,被拆迁人应提出合理意见,耐心与他依法协商,说话和气,不要激化矛盾,更不要说我没多少钱不搬。
2.在拆迁人主张作出裁决或者刚刚通知拆迁户参加裁决会议的情况下,通常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申请裁决,直到裁决下达,一个或多个拆迁户可以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在一半拆迁户还没有走在拆迁范围内或者拆迁公告发布前两个月就过早提起这种诉讼是不可取的,通过诉讼把拆迁户拖入泥潭,使他们长期得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被拆迁户根本无法进行合法的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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