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南宁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没有变化,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价值的20%即贷款额度不高于房价价值的80%此外,管理市住房公积金委员会规定,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对于首套房的认定,贷款申请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副中心贷款申请人在购房所在行政区域,以下简称“行政区域”)无房,且未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比如贷款申请人属于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配偶属于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北海有一套房,衡州有一套房。夫妻双方从未使用过贷款,公积金,且配偶没有铁路政策性住房。衡州的房子卖了之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没有房子),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参照首套房政策。
1.借款人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书面申请,还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2.负责对借款人资质、担保人资质、相关贷款限额、贷款期限的审核,合同约定完成后,借款人可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同时需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应向银行发出授予贷款的通知。相关银行收到贷款,的通知后,即可办理贷款转账手续。
4.借款人还要根据自己的公积金缴纳情况,去银行计算贷款的额度和每月还款额。同时根据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5.至于还款方式,相关人员也可以选择“余额抵补贷款法”的方式,即提取的公积金必须先归还贷款和商业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