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集体所有。根据有关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个人,所有权属于集体,宅基地上的不动产属于个人。
1.土地性质不同:农村建房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商品房占用国有建设用地。
2.取得方式不同: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宅基地建设农房,商品房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开发建设取得国有建设用地。
3.土地使用年限不同:现行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
4.交易条件不同:农房只能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批准后,向有宅基地分配资格的成员交易;商品房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出租、抵押,交易自由。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灾害和破坏而搬迁和重建需要;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和拆迁;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定额标准,需要改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定额标准且需要改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从招聘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凭合法证件回原籍定居;
7.法律,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