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购:赠送直系亲属(仅限成都父母子女)不限购,非直系亲属限购。
2.礼品流程:
(1)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地产赠与转让:
直系亲属可以是父母子女,也可以是夫妻、祖孙。一般来说,直系亲属的转移过程有三个主要步骤:
1)赠与人和受赠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对赠与事实进行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的,公证处按照财产估价的2%收取公证费,各地公证费收取标准不一;
2)向房管局申请鉴定。经过评估,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申请免税(免征营业税等。).另外,受赠人缴纳房屋评估3%的契税,免征营业税和个税;
3)最后,需要向房管局提交过户申请、身份证、房地产产权证、赠与公证书、相关税费收据,支付相关交易费、登记费、打印费后,受赠人一般在当天或次日拿到房产证。
(2)非直系亲属的财产捐赠和转让: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捐赠双方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3)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地点是房屋所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赠与过户时,需要携带资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属证书、赠与证书和公证书、税票。
5)捐赠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房屋交付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已订立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认定赠与成立。
办理个人赠与或捐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提交《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需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以下四类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离婚、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亲属之间无偿赠与的,应当提交:
(1)配偶免费赠送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文件。
3.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者赡养关系人的,应当提交:
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赡养(抚养)关系证明或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赡养(抚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您继承或接受遗赠,您应提交:
(1)产权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能够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文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