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供热企业向居民供暖,有何税收优惠吗?
和供暖有关的七个税务相关问题
问题一
单位向员工支付2000元取暖费,如何做账?
答:
会计处理如下:
借款:员工工资2000元-应交福利费
信用:银行存款2000元
参考:
根据《通知》第3条第(2)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用扣除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发放给职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出国经营的医疗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的医疗费、医疗费、 员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取暖补贴、员工防暑降温费用、员工艰苦条件补贴、救济费用、员工食堂补贴、员工交通补贴等均在员工福利费用扣除范围内。因此,企业
为在企业工作的员工支付的取暖费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作为职工福利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二
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取暖费是否需要纳入工资、薪金中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
是的,需要将其合并到工资中才能提交个人所得税。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令第707号),“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一切个人收入范围:(1)工资和薪金收入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就业而获得的与就业有关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和其他与就业有关的收入。
问题三
供热公司为居民供暖是否有任何税收优惠?
答:
是的,免征增值税,厂房和用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参考资料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采暖企业增值税和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1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采暖期结束,供热企业采暖取得的取暖费收入对居民个人(以下简称居民)免征增值税。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收取住宅取暖取暖费的供热企业供暖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对厂房和住宅采暖用地免征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供热企业的其他厂房和土地,按规定征收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参考资料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规定: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采暖企业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采暖期结束。
问题四
个人信笺抬头的取暖费*****可以在单位税前扣除吗?
答:
员工是
确实是企业的职工,用人单位报销的取暖费*****在职工个人名下是可以的。税前扣除按照福利费标准进行。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扣除。
问题五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取暖补贴是否需要纳入社保缴费基数?
答:
不需要。
参考: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 4、未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二)与劳动保险、职工福利有关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殡葬身费和丧亲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设施费和集体福利补助、探亲费、计划生育补助、冬季取暖补助等。
第6项质询单位租一个人的
办公场所,交的取暖费是房东的名号,单位税前取暖费怎么扣除?
答:
可以用房东开具的取暖费在税前扣除。
参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第28号公告)。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就企业租用(含单身承租)办公场所、生产场所发生的水、电、气、空调、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开具*****作为应税项目的,应当将*****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人采用分摊方式的,企业应当使用出租人出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七
对于供热企业而言,采暖季一次性采暖收费是否一次性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答:
不。收入按权责发生制摊销确认。
参考资料1:
《公约》第2条第4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长期客户重复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发生相关劳务活动时予以确认。
参考资料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属于当期收支。 无论付款是收到还是已支付,都被视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支出供暖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到和支付,也不被视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