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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跨地区施工预交企业所得税绝大部分问题的通知(图)

来源:互联网 知识问答 10

一般纳税人跨地区施工预交企业所得税绝大部分问题的通知(图)

一般纳税人跨地区建设工程预缴企业所得税大部分为0.2%。之所以预付2.5%,完全是出于地方保护的原因。但对所得税的清算和缴纳没有影响,只是提前多缴的问题。一般来说,你不会多交,但也不会少交所得税。

施工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由总机构按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本月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按月或按季向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依据,由项目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扩展信息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

为加强和规范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和实施的通知》印发《跨地区经营合并征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

现就建筑业企业所得税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月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下同)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跨地区实行总分公司制的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的规定,按照“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付、合并清算、和财政转移”缴纳企业所得税。

2.施工企业跨地区设立的项目管理部门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包括工程总部和与项目管理部门性质相同的合同部)的项目管理部门应归并总公司或二级分支机构。级分支统一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地方税务机关制定的征管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暂停更正;对已征收按规定不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及时将税款退还给企业。对不按照本通知要求改正的,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考来源:中国法院网-关于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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