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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金融监管政策解读之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来源:互联网 知识问答 16

2017年金融监管政策解读之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计算方法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该金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实施细则。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所称从业人员人数,包括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派出劳务人员人数。企业。

从业人员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值+季度终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中,企业开始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各级财税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发现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优惠政策

1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收方面,采用资产总额、从业人员人数、纳税指标综合数额进行“分类”和“平均利润”,与其他部门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方式略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目前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是指从事不受限制或限制的行业的企业。国家禁止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1.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 小微企业认定条件中的“从业人员数”和“资产总额”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二条: 2)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

从业人员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值+季度终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 = 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 ÷ 4”

公司在年中开始营业或终止营业活动的,以其实际营业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一条: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对收入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按 20% 的税率支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1.自10月1日起、2015年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将按 20% 的税率支付。

4 居民企业按照核定的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能否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一、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减税政策)财税[2015]号规定”

5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是否需要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无需事先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和扩大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二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季或按月计算,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批。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汇缴时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栏目完??成备案手续,无需另行专项备案。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修改前,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无需提供“从业人员人数和资产总额”。

6 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能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审计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1.按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下同)的,可享受减半减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享受减半减税政策。

(二)企业按固定比例征收。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减税政策。

(三)配额征收企业。因优惠政策需要调整、减少配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程序调整,按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符合当年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减半减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办小型微利企业目前企业所得税怎么算,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减税政策。“

7 小微企业预付款不享受优惠政策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小微企业企业有资格享受优惠政策,但未提前缴费。享受者可在年度结算时统一计算享受。

8 小微企业享受预缴优惠政策,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标准,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和微型企业有资格享受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按规定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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