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企业四大税种最新优惠政策(重点),你了解多少?
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其经营活动涉及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随着2018年5月1日一批新政策的出台,整个政策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变化,下面,我们将对四大类企业税的最新税率、计算方法和最新优惠政策(要点)进行梳理,以支持广大纳税人的日常工作。本文主要梳理企业所得税。
最新税表
计算方法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法,一种是间接法。
1、直接计算法:
应税收入=收入总额-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数
3、例一: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度经营情况如下:
(1)实现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含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四)营业税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五)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缴纳滞纳金6万元)。
(六)计入成本费用,支付工资总额200万元,拨付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福利费31万元,职工福利费31万元。
教育
费用为7万元。
要求:计算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总额=4 000+80-2 600-770-480-60-40-50=80(万元)
(2)广告费和企业宣传费增加收入=650-4000×15%=650-60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增加收入=25-25×60%=25-15=10(万元)
4 000×5‰=20万元
25×60%=15(万元)
(4) 应调整捐赠支出增加收入=30-80×12%=20.4(万元)
(5)工会经费应增加收入=5-200×2%=1(万元)
(6)职工福利费应调整增加收入=31-200×14%=3(万元)
(7)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增加收入=7-200×2.5%=2(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2=172.4(万元)
(9) 200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
最新优惠政策
一、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享受正题】
小型微利企业
【特价】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享受正题】
入驻企业核算健全,审计收缴,研发费用归集准确。
【特价】
1、企业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扣除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实际扣除。.
2、企业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平均摊销。
3.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享受正题】
核算健全、审计收集、研发费用归集准确的科技型中小型入驻企业。
【特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按规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按实际金额的75%进行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间内摊销税前。
4.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享受正题】
生物制药制造、特种设备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计算机、通讯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大领域。
【特价】
1.生物药品制造、特种设备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计算机、通讯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入的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的共用仪器设备,单项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会每年计算折旧;单价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2.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大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入用于研发、生产、经营的共用仪器设备,单位价值无100万元以上的,允许计入当期的一次性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按年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法。
3.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5.吸收重点人群就业税抵扣
【享受正题】
商贸企业、服务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企业、街道社区加工性质的小型经营单位。
【特价】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优惠等,3年内按实际录用人数依次扣除。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增加30%。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满三年未享受的纳税人,可继续享受至三年期满。
6.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税收减免
【享受正题】
商贸企业、服务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企业、街道社区加工性质的小型经营单位。
【特价】
个体工商户招收个体经营退役军人的,3年内按实际招收人数依次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上浮50%。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连续3年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花卉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时期。
七、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可扣除残疾人工资
【享受正题】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特价】
企业安排残疾人的,在实际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的基础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的100%扣除。
八、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正题】
科技企业孵化器
【特价】
免征企业所得税
9.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正题】
大学科技园
【特价】
免征企业所得税
10.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享受正题】
风险投资企业
【特价】
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70%,可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从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当年抵扣的,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抵扣。
11、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享受正题】
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法定合伙人
【特价】
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24个月)的,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将其出资额的70%用于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法人合伙人从投资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百分比,不足当年扣除的,可结转下一纳税年度扣除。
12.对外商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正题】
居民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境外投资
【特价】
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资产转让所得可以平均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3.贷款准备金占金融企业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正题】
财务公司
【特价】
按下列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2) 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3) 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4) 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1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享受正题】
所有行业
【特价】
1、各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置的专门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项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成本时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折旧不再按年计算;单价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百分之六十;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2.各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和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按年度计提折旧基础。
15、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情况
【享受正题】
1、生物制药制造
2、特种设备制造业
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4.计算机、通讯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5、仪器仪表制造业
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七、轻工领域重点产业
八、纺织领域重点产业
九、机械领域重点行业
10、汽??车领域重点产业
【特价】
1.生物药品制造、特种设备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计算机、通讯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置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2、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大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置固定资产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3.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16.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所得税
【享受正题】
技术转移入驻企业
【特价】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
17、企业科技成果入股缓缴所得税
【享受正题】
科技成果投资企业
【特价】
股权投资当期暂不征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按股权转让所得减去股权原值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科技成果和合理的税收。
十八、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正题】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特价】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9.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费税前扣除
【享受正题】
高新技术企业
【特价】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0.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享受正题】
西部地区鼓励类工业企业
【特价】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优惠
【享受正题】
自2017年1月1日起,被认定为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特价】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享受正题】
自2017年1月1日起,被认定为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特价】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3. 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正题】
软件公司
【特价】
符合条件的在我国新设立的软件企业,经认定,自2017年12月31日前的盈利年度起享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征税。企业所得税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享受至期满。
2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正题】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特价】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5.软件企业因软件产品研究开发和扩大再生产取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正题】
软件公司
【特价】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即征即退增值税。 ,将专供企业用于软件产品开发和扩展。复制和单独核算可作为不征税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所得总额中扣除。
26.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享受正题】
软件公司
【特价】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27.缩短企业外包软件的折旧或摊销年限
【享受正题】
企业纳税人
【特价】
企业购置的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含2年)。
二十八、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正题】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特价】
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2017年12月31日前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一年到第二年。第一年至第五年,企业所得税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直至期满。
二十九、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正题】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制造商
【特价】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十、投资额在80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正题】
投资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商
【特价】
投资80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1.线宽0.25微米以下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正题】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制造商
【特价】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证后经营期限在15年以上的,优惠期限自2017年12月31日前的获利年度起计算,第一个到第五年将被免除。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至期满。
三十二、投资80亿元以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正题】
投资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商
【特价】
对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证后经营期限超过15年的,优惠期限自2017年12月31日前的获利年度起计算,企业第一年至第五年免税。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企业所得税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花卉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享受至期满。
33. 新设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正题】
新IC设计公司
【特价】
对我国新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享受优惠期自2017年12月31日前的获利年度起计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至期满。
三十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正题】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特价】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5.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职工培训费的计算政策
【享受正题】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特价】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核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36.缩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折旧年限
【享受正题】
集成电路制造商
【特价】
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折旧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3年(含)。
37.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正题】
IC封测企业
【特价】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测企业2017年度(含2017年度)以前实现盈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一年至第五年按法定税率的2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至期满;2017年以前未实现盈利的,优惠期从2017年开始计算,享受至期满。
38. 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
【享受正题】
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制造商
【特价】
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2017年度以前(含2017年度)实现盈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至第五年,企业所得税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直至期满;2017年以前未实现盈利的,优惠期从2017年开始计算,享受至到期日。
39.投资购置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税收抵免
【享受正题】
为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原因购置和使用专用设备的企业。
【特价】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特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结转未来 5 个纳税年度的抵免额。
40.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正题】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经营的企业。
【特价】
企业从事蔬菜、粮食、马铃薯、油料、豆类、棉、麻、糖料、水果、坚果等作物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中药材的种植与种植。林木、畜禽养殖、林产品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机操作与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项目,远洋渔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花卉、茶叶等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的企业,其海水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减免企业所得税。
41.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正题】
从事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运营的企业
【特价】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交、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应在纳税年度其中,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项目,不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42.对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收入,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正题】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工程的企业
【特价】
企业从事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工程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实施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所得,第四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直至第六年。
43、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所得中扣除
【享受正题】
特定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企业
【特价】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国家不受限制和禁止的、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按90%的比例计入企业总收入。
44.新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优惠政策内容:
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期间,按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25%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首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新疆困难地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建成投产后取得的首笔收入。
享受优惠条件:
区域:南疆三地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边境县市。
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办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两年免征、三年减半的优惠。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以《新疆困难地区鼓励产业发展所得税优惠企业目录》规定的工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企业的收入。
目录参考文件财税[2011]60号附件
备案要求:
时间: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和纳税申报
次数:如果享受两年免三年减半的五年内享受的优惠政策条件没有变化,那么这五年只需要第一年备案,不需要备案需要在随后的四年
是否可享受预付费用: 是
材料:
记录信息: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留存备查的主要资料:
由新疆***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确定。
对难以认定是否属于《目录》范围的项目,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作出认定结合其他相关材料。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关于鼓励制定工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税收)
优惠政策内容:
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首次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取得的首次生产经营所得。
享受优惠条件:
区域: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大经济特区
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设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以《新疆困难地区鼓励产业发展所得税优惠企业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新疆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企业。
备案要求:
时间:同上
次数:如果企业所得税免征五年内享受的优惠政策和条件没有变化,则五年备案期只需第一年即可,以后四年无需备案年
是否可享受预付费用: 是
信息:同上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两个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疆困难地区的公告《关于鼓励制定工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法的公告》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