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税率?什么情况下可以低税率
近日,晓波收到不少纳税人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咨询。例如,税率是25%吗?什么情况下税率可以低?为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本期我们就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说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一、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适用对象为:
(一)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国领土。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以及发生的所得缴纳企业税在中国境外但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2、优惠税率
(一)20%的优惠税率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扶持发展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税2021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第一条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用稽征征收还是核准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普惠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中华民国)第 1 条
(二)优惠税率为15%
1.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的有关要求,临港新片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新区”)片区重点工业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重点领域从事与核心环节相关的产品(技术)业务。,在新地区从事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1日前在新区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粮库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从事列入《目录》的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自2020年起5年内可参照执行本通知。至企业成立之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工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第1号)第一条、第四条38)
3.从事污染治理的第三方公司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含自动连续监测设施粮库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下同)运行维护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第3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2019年60号)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实施期限本文件的有效期已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将先进技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全国的通知》(财税[2017 ]第79条)第1条
五、鼓励西部地区工业企业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西部地区鼓励类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一条
六、鼓励工业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实体经营。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有实质性经营的鼓励类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一条、第四条
(三)优惠税率为10%
一、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场所,或者虽有机构、场所但其所得与其机构、地点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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