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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重设并升格反贪总局

来源:互联网

最近反贪工作出现一个重大变化,即党中央正式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改革方案,成立新的反贪总局。

十八届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了上述信息。

邱学强还说,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加,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梳理后发现,最高检共有21个内设机构,反贪总局在官网上排在办公厅、政治部、侦查监督厅和公诉厅之后。除了政治部外,这些内设机构的正职干部都不是由最高检院领导兼任。

目前,最高检院领导中只有两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他们都是二级大检察官。

之所以要重设并升格反贪总局,邱学强表示,反贪总局自1995年设立以来,近20年的发展,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亟待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反贪局系统并不是从上至下设立的,中国第一家反贪局是1989年在广东先行试验设置的,反贪总局是在广东试水5年后才设立。当时具体承办此事乃是时任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的肖扬,他后来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扬后来回忆说,这是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建议试验的,为了建立惩贪系统机制,突出检察机关的惩治贪腐职能,反贪局的设立借鉴了香港的廉政公署。肖扬也是较早提出重组或新设反贪总局的建议者。

邱学强认为,反贪总局成立近20年后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其实,早在5年前甚至更早时候,已经有不少人在呼吁重组反贪总局。

2009年,肖扬在卸任最高法院院长后出版专著《反贪报告》,就谈到反贪局所需的权力没有得到加强等不足。比如,反贪局发出检察建议等,由于缺乏法律的硬性规定,对方单位既可以听,也可以不听,导致案件的查办受到发案单位意志的左右。实际办案中,往往需要协调各方,反贪局也没有这样的能力。

“要重新组建国家反贪机构或完善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反贪局”,即整合反贪腐资源,建立集举报、侦查、预防、信息情报于一身的反贪腐机构,形成反腐“一条龙”。

从邱学强透露的信息看,新设反贪总局没有像肖扬设想的那么多。这次改革的主要特点是整合力量、优化职能,从而有利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有利于强化对下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有利于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系主任梁木生在解读四中全会《决定》时告诉本报记者,最近中央纪委的反贪效果得到广泛认可,其内设机构也不断强化。检察机关的反贪局也要强化,这才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它可以向香港廉政公署学习,拥有更加不受干扰的调查权。

最高检反贪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