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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今天开审“7·28”事件当事人

来源:互联网

起诉书第一页

起诉书第二页

起诉书第三页

启东“7·28”群体事件余波未了,虽然它最终使得南通市政府在抗议当天即宣布永远取消王子制纸排海工程项目,但在事发半年后,多名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被告人将在启东陆续开审。

30日,颇有标志性案件在启动开审,首名出庭的被告人即朱宝生,他被指控当时将标有环保和抗议图案的T恤,套在启东市长徐锋身上的朱宝生。相关事件和图片成为当时新闻报道的焦点,徐锋的笑容以及套T恤衫的行为为不少公众所接受,不过,法律判定则未必如此。

现场图片一

《第一财经日报》获得的起诉书显示,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朱宝生刚刚在海门市看守所里度过自己43岁生日,他最初是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12年8月22日被启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本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批准逮捕。

现场图片二

涉嫌罪名的变化,也有着不同的意味。因为在刑法里对两罪设定了不同的法律后果,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行为的处罚明显大予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的处罚。朱宝生的辩护律师张培鸿告诉本报记者,朱宝生在被认定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有两种情况,一个是被认定为首要分子,这个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还有一个是被认定为积极分子,这个可以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起诉书上看,是认定为积极分子。”

起诉书也还有一句,“被告人朱宝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不过,现在还不太清楚其他也有类似行为的嫌疑人进入哪一个环节了,本报记者在江苏法院网的案件开庭查询中,在启东法院近一周的开庭表中,都没有发现上述案件信息。

现场图片三

对于启动方面的做法,外界多少有些“秋后算账”的猜测。不过,也有媒体称,启东方面只是对上述涉嫌“打砸抢”、冲击国家机关等以暴力方式进行抗议的参与者进行法律制裁,对于“7·28”事件的主要发起人并未被“秋后算账”。

根据起诉书指控,朱宝生于2012年7月下旬获悉,会有人组织为抵制达标水排海工程于2012年7月28日在启东市汇龙镇永安广场聚集。7月28日早晨6时许,他驾车至启东市汇龙镇永安广场附近,后随聚集的人群步行至启东市市政府,与其他不法人员强行冲破警察警戒,冲击、打杂国家机关办公大楼,共造成90余名执勤民警不同程度受伤,机关大楼办公财产损失计人民币236331元,停放在机关大院内的多部车辆受损。

其中,朱宝生被指控“参与鼓动现场人群前行冲击机关办公大楼,冲破在大楼门口的警察警戒进入大楼,伙同其他不法人员在一楼大厅摔碎电梯前的一座台钟;后朱宝生登上办公楼前的一辆黑色丰田皇冠汽车车顶,将他人从大楼内拿出的物品向人群展示、分发,并示意现场人群起哄;又伙同他人围攻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煽动现场围观人员起哄。”

而上述起诉书中的提及的“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没有被起诉书点名,不过在30日的庭审中可以证实,就是启东市长徐锋。

启东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