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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开账户内幕交易还辩称“响应增持号召” 园城黄金前高管获刑29个月

来源:互联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3月1日信息显示,山东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审刑事判决书,园城黄金前董事长徐诚惠犯单位行贿、内幕交易、伪造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以罚金100万元。

随着判决书的公布,此次内幕交易案的更多细节也浮出水面。2012年,徐诚惠全程参与了园城企业集团并购事件,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利用私开账户雇人买卖*ST园城的股票,涉案金额达1225万元人民币。在被立案调查后,徐诚惠还辩称响应了增持的号召。

除了隐蔽的内幕交易手段被曝光,监管层在此次案件中的调查手段也值得关注。目前,证监会持续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近日还曝光了一批内幕交易案。在园城的案件判决书中,公诉方所呈现的证据包括有交易所监管日志,更有办公计算机、证券营业部、银行流水、通信的信息调取。

上市公司高管私设账户“玩内幕”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利用私设的资金账户买卖公司股票,这让徐诚惠直接从上市公司高管,从而落沦为如今的阶下囚。

判决书显示,徐诚惠曾是烟台园城企业集团、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园城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园城黄金于2013年8月5日发布公告称,徐诚惠因交易股票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调查。徐诚惠已于2014年初辞去园城黄金董事长一职,今年3月的判决书显示,徐诚惠已因内幕交易等罪名已正式获刑,数罪并罚获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处罚金100万元。

判决书同时还披露了大量的案件细节。2012年初,烟台园城正打算转变主营业务。徐诚惠和与其他高管先后对兴国恒鑫矿业进行两次考察经考察。随后,园城股份、园城黄金与兴国县矿业公司当年5月15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出资5000万元收购兴国矿业的部分股权。2012年8月3日,园城股份公告了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该事件属于重大事件,以上信息属于内幕信息。后经中国证监会认定,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8月3日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徐诚惠系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然而,徐诚惠却在5月22日和5月25日,前后两次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自家股票。

根据徐诚惠在判决书中的陈述,他在公司外控制的两个股票账户,均开立于2009年,分别以个人名字、个人实际控制的北京瀚和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名。徐诚惠还雇人在瀚和源为其进行股票投资操作。在上述敏感期,徐诚惠电话瀚和源投资的该员工,要求把两个账户内的股票卖出,筹集资金买入*ST园城的股票86.77万股,成交额1064.14万元。几天后,该员工再次使用瀚和源公司账户买入*ST园城的股票12.9万股,成交额160.33万元。

2013年1月14日,兴国矿业方面表示不愿继续合作,与园城股份在北京签署《结束合同协议书》,向园城股份赔偿1000万元结束了合作协议。而在此之前,徐诚惠已经通过证券账户提前将所持股票卖出。据判决书披露,12月21日,徐诚惠合计卖出28.41万股,并获得37.79万元收益。

在立案调查期间,徐诚惠还辩称,买入涉案股票系为响应证监会鼓励大股东增持的号召,增持后进行了公告,没有谋利的想法和故意,该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罪。而园城股份前董秘原国顺的证词显示,2012年5月底,因徐诚惠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该信息已经按程序在当月进行公告。

对于徐诚惠的辩词,法院方面表示,徐诚惠买入涉案股票涉及大股东增持,案发前已将非法所得主动上缴给上市公司,谋取非法利益的主观故意不明显,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但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情节严重的即构成内幕交易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判决徐诚惠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监管层全面打击内幕交易

除了隐蔽的内幕交易手段被曝光,监管层在此次案件中的调查手段也值得关注。在园城的案件判决书中,公诉方所呈现的证据包括有交易所监管日志,更有办公计算机、证券营业部、银行流水、通信的信息调取。

判决书书证部分显示,监管方先后调取了,园城矿业企业、北京瀚和源以及园城实业集团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等资料,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期间的会议记录,相关矿业公司的审计报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日志,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交易流水、银行交易详单,甚至还调用了中国移动通信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的客户详单。

目前,证监会持续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3月3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1宗内幕交易案。此案中,张益胜、李铁军、毕某涛、王某等人持“益盛药业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益盛药业拟分配2013年度利润”这两条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益盛药业”总计获利505.8万元,被证监会依法没收所有交易获利并处以罚金总计1517万元。

其中,李铁军控制使用“王某胜”和“王某”账户交易“益盛药业”,获利约444.5万元;单贵利与张益胜和毕某涛关系密切且频繁联络、接触,控制使用其本人账户交易“益盛药业”,获利约31.8万元;李冬梅与王某关系密切且频繁联络、接触,控制使用其本人账户交易“益盛药业”,获利约29.5万元。

李铁军、单贵利、李冬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76条,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李铁军违法所得约444.5万元,并处以约1,333.6万元罚款;没收单贵利违法所得约31.8万元,并处以约95.5万元罚款;没收李冬梅违法所得约29.5万元,并处以约88.7万元罚款。

交易500万被罚1500万,由此看出,证监会正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证监会表示,对于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证券违法活动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更好地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徐诚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