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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丨详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了,本次改革有哪些具体的变化呢?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对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除了原先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等扣除,又增加了六项可以扣除的项目,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也就是说,这六个方面支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今后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就可以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中按规定标准扣除,这样对大多数人来讲,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又少了一部分。这就是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推出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注意点?

您的子女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您和配偶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是子女年满3 周岁以上至小学前,此时,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二是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三是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扣除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 元。如果有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比如,有2 个子女,则每月可以扣除2000 元,以此类推。具体由谁来扣除,父母双方可选择确定,假如一个家庭中,子女教育每月有1000 元的扣除额(即只有1 个子女),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 元。只是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支出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是学前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子女年满3 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如果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则起止时间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提醒大家的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起止时间的计算,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