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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建议抓紧制定和实施“海十条”丨2019两会

来源:互联网

“建议借鉴学习大气、水和土壤‘十条’的成功做法,以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为契机,着手制定和实施《国家碧海保护行动计划》‘海十条’。”12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我国拥有300万平方公里主张管辖海域,大陆海岸线长达1.8万公里,是一个海洋大国。健康的海洋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金南说,近年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虽然整体企稳向好,局部区域生态系统得到修复恢复,但仍处于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我国海洋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数据显示,全国约10%的海湾受到严重污染,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足40%,17%以上的岸段遭受侵蚀,约42%海岸带区域的资源环境超载,浒苔灾害年均影响面积约3万平方公里,近岸海域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海洋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特别是受客观历史因素制约,我国陆海生态环境保护在管理体制、法规标准、空间管控、管理制度等方面长期割裂,互不联动。

王金南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向环境污染宣战,启动和实施了水、气和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力度之大、措施之实、成效之明显,前所未有,百姓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

正在推进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把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打通了陆地和海洋,为系统解决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契机。“但目前,陆海生态环境保护困难依然较多,推进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管控改革迫在眉睫。”王金南说。

王金南认为,当前,应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管控“四大”陆海统筹改革,包括加快“行政-执法-监测-司法”管理体制统筹;加快“法律法规-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监测规范”法规标准统筹;加快“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环境空间统筹;加快“环评-许可证-总量控制-环保税”管理制度统筹。整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海洋督察制度两大督察制度,建立陆海统筹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

目前,“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都已经有了,但缺乏“海十条”。王金南表示,应借鉴学习大气、水和土壤“十条”成功做法,以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为契机,着手制定和实施《国家碧海保护行动计划》“海十条”。

“建议通过今明两年的‘海十条’编制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修订,争取‘十四五’进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时代。”王金南说。

他认为,“海十条”应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防范海洋环境风险为根本出发点,以海洋生态系统综合管理为导向,坚持陆海统筹、联动护海原则,实现“从山顶到海洋”的“陆海一盘棋”生态环境保护策略,建立陆海一体化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源头护海、河海共治、联动净海、从严管海、生态用海”的保护新格局,还百姓以碧海蓝天、洁净沙滩。

“首先应实行严格的陆海衔接的生态空间管控。”王金南说,推进重点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从现有的分散分片保护转向集中成片的面上整体保护,实行海湾、海水、海岛、海滩、海岸的系统协同保护。实行流域区域海域分区防控,推进水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衔接。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以及海岛开发管控。充分考虑河流、湖泊和海洋环境质量保护的需求,建立各具特色、同时又能相互衔接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海洋的问题,污染在海里,根子在陆上。对于污染防治的问题,王金南建议,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治理,狠抓“入海河流、沿海城市”的污染防治,严格监管入海排污口、直排海污染源,统筹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降低入海陆源污染负荷。实施流域海域相统筹的氮磷削减及排海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海洋倾倒监督管理。严格防范海上溢油及危化品泄漏风险。

王金南还建议,在滨海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工程,恢复滨海湿地的重要生态功能,重建绿色海岸、红滩芦花等生态景观;实施海湾水质环境治理、岸线保护与修复、滨海景观及生态廊道建设、近岸构筑物清理与整治等。同时,划定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岸段,明确保护边界,对于严格保护岸线及毗邻海域,禁止开展永久性建筑物建设、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我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仍待完善。”王金南认为,当前应抓紧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完善和修订海水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海洋倾废、损害评估等法规,夯实海洋生态环境法治基础。

王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