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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企蛀虫接连伏法:落马7人已有3死缓

来源:互联网

成都市检察院12月17日公布,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忠耘受贿案于12月9日由成都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忠耘犯受贿罪被判死缓。截止目前,成都落马的7个国企一把手中已经有3名被判处死缓。(更多独家财经新闻,请加微信号cbn-yicai)

同日,成都市检察院公布的还有,12月9日,成都兴蓉集团总经理原总经理王文全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1年;7月4日,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建明一审判决受贿罪判死缓。

自2012年8月以来,成都工投集团董事长戴晓明、成都建工集团董事长张俊、成都市兴蓉集团董事长谭建明、成都投控集团董事长吴忠耘、成都高投集团董事长平兴、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和成都市粮油储备公司董事长郑启元等7个国企“一把手”及其他高管被调查。

戴晓明最早进入司法程序,今年5月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法院判决书认定,从2000年至2012年,戴晓明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代付的房租等共计1400余万元,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增资扩股,造成公司损失3亿余元。

而谭建明、吴忠耘和毛志刚则先后都被判处死缓。12月15日,成都中院一审判决毛志刚因犯受贿罪被判死缓。法院查明,任职期间,毛志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188万、美元22.8万、港币60万、欧元9万、台币10万、英镑3千,同时,还收受了600多万股成都银行股份。

谭建明和吴忠耘分别在7月4日和12月9日由成都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这两个案件的判决书尚未披露。不过,检方指控,谭建明在兴蓉集团任职期间,为30多家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共计3000余万元(其中未遂1730万元);吴忠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多名请托人牟取利益,收受请托人现金、房屋、车辆等财物。

除了已经宣判的案件,其他3名一把手也将陆续进入司法程序。其中,平兴案于8月19日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开审。检方指控,从1998到2008年,平兴共受贿1800多万元。其收钱的方式包括红包、回扣、雅贿、感谢费、占干股等,甚至平家装修房子、平妻开公司,都是由一些老板出资。

吴忠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