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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瑞星如何借助公权打垮对手?

来源:互联网

日前,一场记者维权的官司正式宣判。因为瑞星公司声明科技日报记者王学武“受贿编造假新闻”,记者由此向法院提出起诉,12月15日,法院正式宣判,法院认为记者正当行使了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利,判决瑞星公司赔偿该记者2万元。

王学武曾在2009年2月17日发表了一篇名为《一项重大原始创新何以大难不死——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起死回生始末》的报道,披露了瑞星公司如何利用种种非法手段,诬陷竞争对手,导致竞争对手副总裁入狱,相关产品上市受阻近3年。

瑞星公司随后发表声明,称“记者王学武编造假新闻恶意诽谤瑞星公司”、“记者王学武5年编造30余篇假新闻吹捧刘旭攻击安全行业陷害瑞星”。

虽然该案已经得到了法院的正式判决,但一家杀毒软件公司如何采取种种非法手段成功打垮竞争对手仍然令人深思,记者希望能通过现已公开的资料,梳理出“瑞星微点事件”的始末,尽可能的还原事实真相。

根据目前已经被北京市高级法院判处死缓的北京公安局原网监处处长于兵在法庭上供认,2005年初,担任网监处处长的于兵接受了瑞星公司副总裁赵四章(现已被捕)的请托,为解决瑞星公司与股东刘旭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提供帮助。

刘旭是瑞星公司的股东也是原CEO,2003年,刘旭从瑞星辞职,然后创办了“微点”,并研发出全新的杀毒软件产品——微点主动防御杀毒软件,这引起了瑞星的恐慌。

为了能达到借助网监局力量打垮竞争对手的目的,瑞星已经提前做了很多“工作”。据赵四章公认,他跟于兵之间发生的多次经济往来,都是出于于兵帮瑞星解决与刘旭的股权纠纷问题,以及于兵对瑞星公司的关照表示感谢。

其中的“经济往来”、“感谢”指的就是瑞星与于兵之间的行贿以及受贿。比如,瑞星曾经从于兵手中以320万元购买了一张底价为45万元的紫檀木古董桌子,变相向于兵行贿275万元。

还曾经支付于兵及其女儿到欧洲旅行的费用57.56万元。除此之外,大大小小的金钱往来不断,少则数十万,多则上百万。瑞星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收买于兵,以便让其在需要的时候“帮忙”,而“帮忙”的手段就是帮助瑞星打垮竞争对手。

2005年7月20日上午于兵召集网监处开会,中心议题就是抓东方微点公司的事。于兵首先让张鹏云介绍案情,之后于兵说东方微点的田亚葵、刘旭非常抵触,要把这个公司做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罪。

随后,网监处找到东方微点公司的多位高管谈话,然后将谈话汇总,到市公安局预审处了解是否能够定罪,在得知不够定罪条件后,于兵等人开始“积极伪造定罪材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确认微点公司制造并传播病毒,而且给其他公司带来了重大损失。

为此,于兵专门到天津的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要求出鉴定。此外,为了能有足够的证据定罪,于兵又让原网监处案件队民警张鹏云找到了健桥证券和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对于损失表示 “不好说”,但在于兵的授意和安排下,这两家公司各出了10万元左右的损失证明。

为了证明这些损失是微点公司造成的,于兵找到原网监处鉴定中心警察李智,在明知无法鉴定的情况下,李智还是出具了上述公司查到的病毒与微点副总裁田亚葵电脑中的病毒一致的结论。

而据田亚葵的供词,虽然曾经为了到公安部演示其研发的主动防御软件,而在电脑中存放了四到六个病毒样本,但之后就删除了,再也没有演示和激活过,被网监处没收的电脑中装有瑞星杀毒软件,“肯定没有病毒”。

为了把证据进一步做实,在获得上述两家公司的损失证明后,于兵专门请了江民、金山、赛门铁克以及启明星辰公司的人进行了一个专家论证,以证明病毒确实是从微点公司传播出去的。

论证结束后,网监处工作人员把论证纪要让专家在最后一页签字,但于兵提出签字的格式不对,又指出不用找专家重新签字,网监处伪造了一份会议纪要,并把专家意见“基本可以确定”改为“可以确定”。

之后,于兵又策划并诱导金山、启明星辰和江民公司出具了一个病毒疫情暴发的举报。更不可思议的是,由于江民公司、金山公司、启明星辰公司病毒检测网络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监测到具体的IP地址段,上述几家公司所谓的报案材料,都是在已经对田亚葵采取强制措施之后补充的。

至此,有关田亚葵的“犯罪事实”已经“证据确凿”。2005年8月30日,田亚葵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6日,田亚葵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被逮捕。

受此影响,微点公司的主动防御杀毒软件迟迟无法上市,当然无法上市的原因中还包括了于兵的“积极运作”,网监处给天津的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发函,要求对东方微点公司生产的产品不予检测。

2008年9月1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将于兵逮捕。经法院审理,于兵犯受贿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尽管于兵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原瑞星副总裁赵四章被逮捕,但在此案中关系重大的瑞星公司应该承担何种责任,至今未有明确的说法。

赵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