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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罚没财产无法执行怎么办?律师:一般不减刑

来源:互联网

腐败官员落马之后,判决时大多会被罚没个人财产,但是,部分判决的财产刑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遇到困难。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4月15日发布的执行裁定书((2019)赣01执606号之一)显示,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罪一案执行标的1209.63213万元,截止到2020年4月14日实际执行到位0元。

2015年11月3日,李崇禧受贿罪一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处李崇禧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并追缴李崇禧违法所得人民币1109.63213万元,上缴国库,合计1209.63213万元。

判决生效之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李崇禧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李崇禧一直未履行。2019年11月1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

但是,2019年11月26日,南昌市中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李崇禧银行存款、证券、车辆等财产情况,反馈其仅有银行零星银行存款、无本地车辆、证券信息。2019年12月4日,南昌市中院通过法院专递形式向李崇禧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等执行文件,责令其履行债务。但李崇禧仍未按期履行。2020年4月3日,南昌市中院再次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未发现新的财产线索。

因此,2020年4月15日,南昌中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裁定书也显示: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执行。再次执行不受申请时效期间的限制。

李崇禧是反腐风暴中四川省内被查的最高级别的“老虎”。2013年12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1月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对李崇禧受贿财物予以追缴,作案工具录音笔一只予以没收,一并上缴国库。李崇禧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李崇禧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四川园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国有土地合作开发权、当选省政协常委、催要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

2006年5月至2012年8月,李崇禧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李明玉(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70.34773万元、美元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63213万元。

上海资深刑辩律师、汇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张培鸿向第一财经表示,财产刑执行难,像这个案子的情况很多,而且罪犯会认为人都已经在坐牢了,还缴什么罚金,所以财产刑很难执行。

一位司法系统政策研究人士向第一财经介绍,法院作出的没收个人财产等财产刑判决是终生有效的,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继续执行。

不仅如此,张培鸿表示,对于财产刑执行难的情况也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现在法院对于罚金没有执行的罪犯一般不会给减刑的。

通过梳理法律文书也可以看到,履行财产刑也是罪犯减刑的条件之一。比如,2019年10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已经入监了的四川省雅安市委原书记徐孟加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31日作出(2014)达中刑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徐孟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予以追缴。

2019年10月,成都市中级人民裁定书显示了减刑理由:“经审理查明,罪犯徐孟加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在考核期内获得表扬5个。另查明,该犯所判处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予以追缴,已履行完毕。”

李崇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