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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丨详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对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除了原先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等扣除,又增加了六项可以扣除的项目,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注意点?

您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一是如果正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接受教育期间(最长不超过48 个月)按月扣除;

二是如果接受的是资格类的继续教育,且在纳税年度内已经取得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的,则可在取得证书的当年享受扣除。而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具体范围,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这些培训之外的兴趣培训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

扣除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您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则每月可以扣除400 元;如果您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年扣除3600 元。

由于接受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一般都已经就业,因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般由本人扣除。但有一个例外,如果您已经就业,并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您的父母扣除,也可以由您本人扣除。

继续教育支出的扣除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您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享受扣除的起止时间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 个月。

如果您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取得的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需要提醒的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2019 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您需要填报的是在此之后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

需要留存哪些资料?

如果您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留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