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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丨详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对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除了原先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等扣除,又增加了六项可以扣除的项目,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注意点?

如果您赡养的老人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被赡养人年龄年满60 周岁(含),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您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您为独生子女,则按照每月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您为非独生子女,需与您的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 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 元。具体分摊的方式,可以由您和兄弟姐妹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您和兄弟姐妹还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更了。

扣除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需要留存什么资料?

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并且采取了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扣除方式,则需要注意留存好相关书面协议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